中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1
苏社科委发〔2020〕4号
院各部门、各党支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扩散蔓延,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全院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联防联控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院人员身心健康、科研工作环境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全院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强化院已有应急管理机制,成立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抓紧研究制订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定期研判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紧迫问题。全院各部门、各党支部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决完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项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构筑好阻击疫情的严密防线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要做先锋当表率,自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坚定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经受考验。各部门要坚决扛起起本部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根据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确保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准确到位,扎实组织好本部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按要求及时报备反馈部门人员情况,做好本部门疫情检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各项工作。全院要切实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三、坚持科学有效防控疫情,抓紧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
强化科学防控疫情的意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加强疫情形势和防控知识宣教。教育全体人员提高对疫情防控的正确认识和防护能力,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科学佩戴口罩、护目镜等。二是做好上班前健康排查。全面掌握并按要求如实上报部门人员出行返程、接触人群、健康状况等信息。根据统一安排组织好相关人员居家医学观察、疫情高发地区人员等适当延期返岗等工作。三是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建立健全健康申报和进入单位体温检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暂不进入单位。落实公共部位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整治和药物消杀等防控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必须的物质储备。四是做好办公区域防控。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定期通风、消毒。加强楼梯、电梯间、卫生间等重要部位的保洁、灭菌与安全使用。多人办公或接待外来人员时佩戴口罩。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尽可能不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加强集体食堂用餐管理,避免集中用餐。各部门要健全本部门人员外出报备管理规范,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出调研、讲学等活动。
四、坚定战胜疫情信心,统筹开展好各项重点工作
要坚持传播正能量,弘扬精气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做表率,并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充分依靠全院力量,密切关注权威媒体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评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进一步坚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
要坚持深谋划、强统筹、抓落实。合理谋划安排好近期各项重点工作。各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结合防控疫情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综合工作,强化干部队伍的组织与管理,加大党支部相关工作指导力度,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预案,完善后勤保障和院区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组织好重点科研活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大力培养担当负责的勇气和信心,锤炼务实奋进的品格和作风,不断推进社科院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要坚持不懈怠、能负重、比贡献。各研究部门在落实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管理机制的同时,增强部门内部治理能力,疫情期间要充分利用网上办公手段,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省两会精神,聚焦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主线,持续谋划和推进课题研究工作、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在共克时艰中努力立心立德、立言立制、立功立传,以实际行动践行社科工作者的初心使命。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党支部要及时报告院党委。
中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